冒险过坝顶摔死堤坝管理者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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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1:30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由于石桥被毁,祝夏中(化名)冒险从大坝顶部过河时摔下堤坝丢了性命,他的家人将大坝管理者告上法庭。日前,涪陵区法院判决大坝两管理者各负10%的赔偿责任。 去年10月15日上午9时,农民祝夏中牵着牛从涪陵区某镇一水电站拦水大坝上通过,行至大坝中间的残缺处,牛掉入堤内,祝摔到堤外不治身亡。据了解,该水电站系当地村委会筹资所修,1998年村委会将水电站出租给何某经营。平日里村民从坝外的石桥过河,200
法院认为,村委会作为电站的所有人,未及时修复毁损石桥,有一定过错;电站的承租者明知有人在坝顶行走,却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防范,也有一定的过错。遂判决各自承担10%的责任,赔偿3000多元。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在坝顶行走有生命危险,以身犯险酿成惨剧,自己承担80%的责任。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