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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判无效 货物被抢须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1:46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郭京霞)委托货运公司托运的笔记本电脑在半路被抢,货运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运单拒绝赔偿。为此,丢失笔记本电脑的发货方将货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以双方签订的格式条款无效为由,判令货运公司赔偿发货方经济损失10800元。

  2005年6月15日,北京长得瑞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双方平安货物运
输有限责任公司,托运IBM1858-2WC笔记本电脑一台及电脑包一个给河北唐山的客户。该货物在运送途中被抢走。瑞华公司将平安公司告到法院。法院认定,运单是平安公司单方制作的,其中的运输合同条款是由平安公司单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而不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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