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机场接受安检时丢现金状告航空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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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2:40 东方早报 | |||||||||
在浦东国际机场接受安检时遗失了100万元日元现金,旅客认为安检人员检查后没有将装有这笔钱的信封交还。安检当时没有摄像监视系统,使百万日元的去向变得无踪可循。于是,葡籍华人林先生将此案诉诸法院。 近日,林先生以美国西北航空公司检查旅客行李没有设立摄像监视设备为由,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国西北航空公司赔偿自己在检查中遗失的百万日元及上海至
林先生在诉状中称,2006年5月18日17:30,在日本东京担任某株式会社社长的林先生,经过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正常安检,准备搭乘美国西北航空公司NW026航班飞往日本东京。此时,该公司以抽检为名要求再次对林先生的行李进行检查。之后,在没有设立摄像监控的条件下,美国西北航空雇员让浦东国际机场的一名安检人员,再次检查了林先生的两个行李箱。检查中,该名安检人员从第一个行李箱中取出两只各装有100万元日元现金的信封,交给林先生随身携带。其后,又从第二个行李箱中取出第三只装有100万元日元现金的信封。此时,检查人员对所携带的现金数量提出异议。因此,当时美国西北航空的雇员并没有将这只装有100万元日元现金的信封立即交给他。 在双方寻求解决方案未果的情况下,林先生决定改日登机。当他回住地后,才发现那只装有100万元日元现金的信封不见了,而他以为检查人员把信封放回了行李箱。林先生认为美国西北航空在对乘客进行行李检查时,必须无条件地设立摄像监视设备。因为航空公司对旅客行李进行任何形式的检查,都是法律赋予的职务行为。而这种行为的行使,一旦离开了摄像监视,对旅客、对社会都无安全可言。因为对旅客行李行使检查权的同时,也应负有对检查实施摄像监视的义务,来保证检查的安全性和公正性。 林先生对法官说,之所以起诉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是因为自己持有美西北航雇员在交涉中给过他的名片,名片上清楚地写着美西北航在上海商城设有办事处。 涉及这起案件的诉讼审理,本报将作进一步的跟踪报道。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李鸿光 方梅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