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外挂车一律按上限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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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3:00 石狮日报 | |||||||||
昨天,我市运管、稽征、路政、交警四部门展开了新一轮打击外挂车联合行动。执法人员兵分数路,在全市各交通要道展开流动巡查。至下午6时,共查获漏缴税费及擅自加长加宽等违法外挂车10余辆。 违法外挂车统一按上限处罚
据悉,此次行动是根据泉州市的统一部署进行的,行动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与往次行动有所不同的是,此次查获的违法外挂车将统一按规定的上限执行处罚,如对漏缴公路规费的车辆,稽征部门除可责令车主尽快缴纳外,还可处漏缴金额300%%的罚款;而运管部门对于擅自加长加宽的违法外挂车,则可处5000元的罚款。现场执法人员表示,对违法外挂车按上限处罚体现了政府打击外挂车的极大决心。 华东六省一市联手治“外挂” 据悉,我省及泉州市对治理外挂车工作都十分重视。此前,华东六省一市(山东、安徽、江西、浙江、上海、江苏、福建)刚刚就整治外挂车达成共识:各省(市)不得随意降低国家规定的车辆计量标准核定计征吨位,不得随意降低包缴比率;对低于国家计量标准、低于本省最低包缴比率的车辆,查获地征稽机构应将其缴费凭证邮寄车籍所在地,车籍所在地有义务予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查获地征稽机构。这对于各地政策不统一导致整治“外挂”瓶颈无疑是一可喜突破。 石狮治理外挂车成效显著 石狮成立货运公司疏堵并举,引导外挂车回迁和新车落籍的做法已成为全省学习的典范,其取得的效益令人瞩目。据稽征部门统计,从去年10月起至今,石狮回迁及落籍大吨位货车达370辆计5000余载重吨,仅此每年可向国家缴纳税费1300多万元!但由于全国范围内政策不统一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货车外挂仍然客观上存在诱惑和动力。为此,执法人员介绍,下一步我市还将加大联合打击的力度,全力防止货车外挂回潮。(记者吴汉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