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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卖房不交房 定边一农民七年讨房未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6:56 三秦都市报

  本报榆林讯 (记者 白亮) 定边县法院在公告并由院领导主持依法拍卖了被执行债务人的六间房产后,长期不将房产交付买受人,致使买受人为要房奔波长达7年半的时间。

  1998年12月,定边县纪畔乡农民王凤忠在县城办事时,无意中看到了一张贴在街头的定边县法院的公告,上写由法院“依法执行并公开拍卖债务人高卫的位于贺圈镇靠公路边的东房六间”,便当即去看了房子,发现地理位置好,如果买来可能会增值。他便报名参加
了法院的拍卖会。在12月24日上午法院领导主持召开的拍卖会上,王凤忠以4.3568万元的最高价买下了这6间房产。然而,令他未想到的是,在他交清房款后,法院却未能及时交房,说先要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过户手续办理完后才能移交房子。在王凤忠多次催促并又花了2000多元税费后,1999年5月10日终于将“两证”办到王凤忠名下,王想着这下该拿到房子了,万万没想到,法院一拖再拖,七年后的今天仍不给他交房。

  王凤忠说,当年他为及时凑够买房款,不惜以3分的高利息借了款。7年来,他为要到房子在城乡之间往返上百次,多次找前任及新任法院领导,多次到信访、人大等有关方面上访,然而房子至今仍被原被执行人占据开着饭馆。2004年,在县委主要领导的过问下,法院才提出按7厘5的利息计算给他退买房款,被他坚决拒绝了。

  6月10日,记者在定边县城找到当时主持拍卖会现已退休的原副院长高治雄。高说,当时房子拍卖后移交买受人时,他和执行庭的人前去看过,发现如果把拍卖的6间临街房交给王凤忠,原债务人高卫的4间北房就没有了出路,执行起来比较困难。经审委会研究提出几种协调解决办法,但都未果。之后,记者来到定边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高峰一听说记者来了解此事,便说,这6间房子的产权证已办到了王凤忠的名下,房子自然应该归王。但因为出路问题,审委会定下退款,他也不便多说,要说法院有过错责任,也是前边办案人员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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