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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赠车 疏忽惹来麻烦 狗伤路人 主人赔款近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6:58 红网-湖南日报

  ▲6月7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株洲县渌口水电站将车赠送他人后,因没办过户手续,成了这起车祸的“冤大头”。1994年底,渌口水电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辆吉普车赠送给县国税局,但事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00年,县国税局将该车卖给炎陵县陈某,同样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03年2月1日,陈驾驶该车将他人撞伤致残。陈某和渌口水电站被受害人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是车辆的实际支配者,在事故中有重大过错,负主要责任,应赔偿受害人10万多元,渌口水电站是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对赔款
承担垫付责任。株洲县法院 秦飞雁

  ▲6月8日,桃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肖某赔偿熊某损失9400元。去年8月16日下午,熊某因口渴欲到肖家讨水喝。肖某饲养的一条白狗突然窜出,将熊某左小腿咬伤,花去医药费5000多元。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熊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桃江县法院宋照林

  ▲6月6日,永州市消费者唐某给零陵区工商分局送来锦旗,感谢工商干部为其追回了6500元损失。去年10月19日,唐某花1.2万元在零陵区某摩托车配件公司买了一台力帆牌三轮摩托车。可车子开了不久便出现故障,一个月共修了4次。唐某仔细检查后发现:车头与车身的漆不一样,前方挡风玻璃有焊疤,车窗玻璃有2种牌子等,便向零陵区工商分局投诉。工商部门调查核实:该车是配件公司在试车时将车撞坏后补修再卖给唐某的。零陵区工商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赔偿唐某6500元,并修理好摩托车。永州市工商局零陵分局李雄军 张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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