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青海贵州成非法制贩枪支源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6:59 三秦都市报

  6月13日上午10时,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部署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徐沪在会上指出,此次专项行动中,山西、河北、湖南、山东、福建、河南六省要将打击私炒炸药和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作为重点。据介绍,经公安部研究确定,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青海、贵州两省要将解决非法制贩枪支违法犯罪活动源头问题作为整治重点。此外,广西、云南、新疆、内蒙古、黑龙江等沿边省区也被要求将走私枪支弹药犯罪活动的查堵打击工作作为重点。全国各地都要对管制
刀具进行普遍整治。

  青海贵州非法制贩枪支问题突出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枪支管理法发布后,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更加严格。正规渠道难以买到枪支弹药,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的目的,转而从非法渠道购买枪支弹药,导致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犯罪活动屡禁不绝,特别是青海化隆和贵州松桃两地非法制贩枪支问题比较突出,虽经多次打击整治,但仍未得到根治。

  在分析非法制贩枪支屡禁不止原因时,徐沪说,青海化隆和贵州松桃地区非法制贩枪支活动由来已久,当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生活非常贫困,一年的收入只有几百块钱,而私自制贩枪支可以卖到每支1500元至3000元,当地一些群众就铤而走险利用非法制贩枪支来谋生。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邻近港澳,受港澳黑社会的影响,持枪犯罪率比较高。但是近年来也是在大幅度下降,得益于近几年开展的治爆、禁枪行动。

  徐沪表示,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连续组织青海化隆地区、贵州松桃地区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的活动。去年组织的“利剑”行动,在青海省打掉了非法制贩枪支的窝点。在今年的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仍然把两地作为重点进行集中整治。

  涉爆涉枪案件近5年来下降

  “当前,全国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安全管理的形势可以用两句话来描述:总体平稳、逐年下降;局部地区问题严重、隐患突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说。他进一步解释:总体平稳、逐年下降是说全国涉爆、涉枪案件事故近年来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支持这个判断:自2001年以来,爆炸案件、盗抢爆炸物品案件、爆炸事故、涉枪犯罪案件连续5年下降,年平均降幅分别达到15.2%、11%、10.4%、13.2%。

  但徐沪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当前我国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犯罪活动的形势依然严峻,可以说“比较猖獗”。

  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显示,因私炒、私藏爆炸物品引发的爆炸事故损失惨重,由于私自制作的非法炸药含有强氧化剂氯酸盐,极易发生自燃自爆,造成群死群伤。2005年,全国共因私炒炸药引起的自燃自爆事故22起,造成101人死亡,181人受伤。今年以来,发生此类事故9起,造成60人死亡,36人受伤。6月8日,山西省繁峙县砂河镇西沿口村魏秀兵家发生一起此类事故,造成10人死亡。

  30天内“缴枪”可不予处罚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对正在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提出严格要求:建立侦破涉爆、涉枪案件工作责任制,对每一起涉爆、涉枪案件都要实行专人专办,限期侦破。对重大涉爆、涉枪逃犯要加大抓捕力度,限期缉拿归案,对涉案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一定要彻底查清其来源和流向。

  根据公安部日前发布的通告,全国公安机关开始收缴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全国各地都将设立收缴举报电话,群众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给予奖励。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四个月,自即日起30日内为收缴期,涉案人如在该期限内,自首并交出非法物品,可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将从重处罚。

  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要依法收缴管制刀具并对非法携带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5日以下拘留,属于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法予以10日以下拘留。

  32亿枚雷管实现编号管理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介绍,我国是雷管生产大国,年产量高达32亿枚。2001年,我国已成功研制了系列雷管编码打号机,开发了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从雷管生产源头进行编码打号,利用计算机对各环节进行严格登记跟踪管理,达到了个别识别、监控流向和落实责任的目标。

  目前,全国每年生产的32亿枚雷管已全部实现编号管理,并且保证10年内不重号,在派出所就可以登录信息系统查验雷管身份。另外,与之配套的全国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也将于今年年底全部建成。不管是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六大环节中哪个出了问题,都可以迅速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避免了雷管的流失。

  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