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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车祸身亡”一案有突破性进展 “千人法律援助”去天津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7:2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6月13日讯(记者 刘云 实习生朱艳丽 通讯员 孙瑞吉)本报5月16日报道了“民工车祸身亡 雇主拒绝赔偿”一案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赶赴事发地天津调查取证,查明了有赔偿能力的相关责任人,该案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不久,受害人家属将向天津市西青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今年3月20日,商河县的农民工杨怀清驾驶三轮车载着5名工友行驶至天津市228省道
向北左拐时,与一辆拼装翻斗机动车相撞。杨怀清的同乡吴立洪当场死亡,杨怀清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工友宿道田成了植物人。事故发生后,翻斗车肇事司机曹善明弃车逃逸。

  出事后,杨怀清的妻子先后6次赶赴天津,但事情始终未能得到解决。吴立洪的代理律师崔清福到天津几次交涉,雇主于国吾一直避而不见,其代理人仅同意赔偿吴立洪各项费用的30%,对杨怀清一分不赔。

  市法律援助中心介入此案后,随即指派律师前往雇主于国吾老家河北省吴桥县调查取证。几经周折,援助律师查明于国吾所在的建筑队为村办集体企业。该企业既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建筑施工等级资质。由此,律师认为工程发包方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镇政府应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月6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再次赶赴天津,深入调查取证。两位律师从天津市西青区检察院获知,肇事司机曹善明是为高玉峰办事时发生车祸的。由此,律师认为高玉峰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律师介绍,由于肇事司机曹善明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对受害农民工索赔比较有利。因此,在查明高玉峰及建筑发包方的详细情况后,受害人家属将向天津市西青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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