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纱窗被捅破 她报警16次 民警来了16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7:40 南京晨报

  报料时间:昨天下午1时

  报料人:下关区二板桥居民刘先生

  事件经过:二板桥有个妇女,因为邻居把她家的纱窗捅破一个洞,她就每隔半个小时报一次警,从前晚一直打电话到今天中午,非要说是邻居“行凶”,派出所警车来了一次
又一次,一共来了十几次。

  前晚就报警,都说有人行凶

  昨日中午,记者联系下关公安分局二板桥派出所得知,该妇女姓孙,今年40多岁。出警的民警们介绍,她的行为严重浪费了110报警这一公共资源,也严重干扰了派出所正常出警工作,派出所的警车几乎为她一个人忙!但警方为民服务的态度是有警必接,何况孙女士每次报警都声称邻居要行凶,他们不得不出警。前晚10时许,110指挥中心就接到了孙女士第一个报警电话,称邻居要对她“行凶”。二板桥派出所立即派民警赶到现场,孙女士情绪激动地对着民警,一个劲地声称邻居要对他行凶,但民警调查发现,这只是一起邻里之间的小纠纷:孙女士的男邻居与她吵架后,用竹竿将她家的纱窗刮破,但孙女士坚持认为男邻居要对她“行凶”。因“行凶”事实不成立,民警开始对两家人开始调解,但孙女士的男邻居坚持不愿意由警方介入调解,根据公安调解制度,民警随即离开现场,让双方自行调解。不料半小时后,派出所又接到110出警指令,还是孙女士报的警,理由还是邻居要对她“行凶”,民警又再次赶到现场,因男邻居不愿接受警方调解,民警又再次离开。就这样,从晚10时到昨天中午,孙女士连续报警16次,警方也只好跟着出警16次。

  当事人认为报警行为没有错

  派出所在最后一次出警后,无奈之下将孙女士带回了派出所,孙女士坚称男邻居对她“行凶”,要求警方对男邻居进行调查。民警只好耐心地向孙女士讲解公安调解制度,因为只要一方不愿接受调解,警方则无权介入纠纷。民警希望孙女士能够与邻居好好协商,将此事调解好,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解。最终,孙女士答应不再报警。据介绍,3月1日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报假警、乱报警或恶意骚扰110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拘留,但孙女士报警确实事出有因,不属于报假警、乱报警,也并非恶意骚扰110,因此只能有警必接,有警必出。而孙女士告诉记者,她的男邻居当时确实是想用竹竿对她“行凶”,只是不敢,然后捅了一下窗户,将纱窗刮破了,派出所来了又走了,她只能一次次再打。然而,孙女士的行为引起了周围邻居的议论:“为了这么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报这么多警,有点过分了,要是耽误了其他大事怎么办?”

  作者:朱宏俊/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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