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主承担税费发票随便开 电动车买卖"合理避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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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7:42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苏必庆)日前,南宁市民覃先生致电本报称,他到南宁市中华路电动车市场欲购买一款1650元的电动车,但销售商只愿开具900元的发票,他连问了10多家,都是如此。覃先生不禁产生疑问,这些销售商是否涉嫌偷漏税呢?记者调查发现,事实和覃先生所说有出入,其实只要买主愿意,想开多少金额的发票都可以。 6月13日,记者对中华路电动车市场进行暗访。在某品牌电动车行,记者称欲购买一
记者问:“将税费摊到消费者身上合理吗?”店员说:“没办法,干这行利润很低,有时卖出一辆车才赚几十元,不这样做我们就亏本了。” 记者连问了七八家,他们的回答基本一致:只要买主愿意承担税费,发票开多开少都没问题。当记者问覃先生为何会遇到销售商只愿开900多元的发票时,有销售商回答说,可能是覃先生想要全额发票,又不想承担那几十元的税费。 买卖双方这样避税合理吗?记者就此事咨询南宁市国税有关人员,一名工作人员说,销售1800多元的电动车,不开发票或只开900元的发票,这肯定是一种涉嫌偷漏税行为,但由于取证十分困难,执法部门较难监管。编辑:王香菊作者:苏必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