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还要找借口 幌子难逃牢狱苦(613)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9:0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北流讯 先是找个借口为难车主,继后明目张胆进行抢劫,北流市的覃某与梁某心术不正,为捞钱不择手段,最后落入法网,为其罪行付出沉重代价。 2005年11月25日,覃某和梁某窜到北流市城区永丰路某厂内找人,见一男青年开着一辆红色电动车过来,两人歹意顿生。梁某上前拦住该男青年,以该男青年弟弟欠其钱为由,要该男青年找出他的弟弟或帮还钱。遭到对方拒绝后,梁某与覃某露出了狰狞面孔,梁某
不久,东窗事发,覃某与梁某落入法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某、梁某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因梁某未满十八周岁,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最后,北流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覃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郑迎霞)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