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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居民身份证 团伙三人均领刑(61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9:1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6月5日,湖南省涟源市金石镇白潭村老屋组农民刘孝林、李非闲、刘世华因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玉州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7个月;并将其用于作案的打印机、电脑主机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24日16时许,刘世华的老乡叫刘世华到玉州区清宁路农业银行门口前,接到李祥要求伪造一个名叫“王勇”假身份证的资料及定金100元后,将定金
交给其老乡,其老乡给20元刘世华,并叫刘世华把资料送到玉州区电脑城对面的公共汽车上落站处交给李非闲,李非闲接到资料后带回玉州区大新社区出租屋里,伙同刘孝林伪造了一个“王勇”的假身份证后,由李非闲送到玉州区电脑城对面公共汽车上落站处,以20元钱把“王勇”假身份证卖给刘世华,刘世华把“王勇”的假身份证送到玉州区清宁路农行门口处交给李祥,并收余款10元。刘世华把10元交给其老乡后,其老乡又给5元刘世华。

  同在12月24日,3人又为张良伪造名叫“张明军”的假身份证;25日再次为文建伪造一个名叫“谭新建”的假身份证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刘孝林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所参与犯的全部犯罪处罚;李非闲、刘世华起次要作用为从犯,故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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