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居民身份证 团伙三人均领刑(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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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9:1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6月5日,湖南省涟源市金石镇白潭村老屋组农民刘孝林、李非闲、刘世华因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玉州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7个月;并将其用于作案的打印机、电脑主机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24日16时许,刘世华的老乡叫刘世华到玉州区清宁路农业银行门口前,接到李祥要求伪造一个名叫“王勇”假身份证的资料及定金100元后,将定金
同在12月24日,3人又为张良伪造名叫“张明军”的假身份证;25日再次为文建伪造一个名叫“谭新建”的假身份证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刘孝林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所参与犯的全部犯罪处罚;李非闲、刘世华起次要作用为从犯,故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