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伦眼睛雪亮揪出冒名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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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9:24 东方网-劳动报 | |||||||||
一公司未获授权却搞起展销会 本报讯(记者徐进)上海圆通眼镜用品有限公司推销“博士伦”隐形眼镜,却没有得到博士伦有限公司(美国)的授权,最终成为了被告。昨天,在市一中院的主持下,博士伦公司和圆通公司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
起诉书称,博士伦有限公司(美国)是一家成立于1853年的世界知名隐形眼镜和护理产品的跨国企业。自1985年起,该公司先后在中国注册了“博士伦”的英文、繁体中文和简体中文商标。 据博士伦有限公司(美国)表示,圆通公司于今年2月21日至24日在上海某大酒店举行了新上市美国博士伦易戴隐形眼镜展销会。2月22日,在展销会上,圆通公司设置了巨幅“美国博士伦易戴隐形眼镜展销会”的广告,并现场赠送标注“美国博士伦有限公司(授权)”的易戴隐形眼镜样品、佩戴护理手册等物品。 美国博士伦有限公司在名称上和博士伦有限公司(美国)十分相似,但却并非一家人。据博士伦有限公司(美国)调查,“美国博士伦有限公司”其实是由胡某于2004年12月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博士伦遂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将其公司更名。与此同时,博士伦公司又向市一中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圆通公司停止侵权、赔偿50万元,并公开致歉、消除影响。 在昨天的证据交换过程中,博士伦公司特意向法庭递交了一份新证据,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判决书。这份于今年5月17日作出的判决书写明:“美国博士伦有限公司”必须在7天内撤销注册或更改公司名称;消除所有涉及“博士伦”的名称或标记。 法院将择日正式公开审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