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出“毛病”,出租人“领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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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9:42 锦州日报 | |||||||||
只要付房租,房子谁租都行,或只要房子租出去了,承租人愿意干啥就干啥,与自己无关,这在过去也许行得通,可现在再这样做不行了。日前,房屋出租人张女士因没按规定出租自家的房屋被公安机关罚款500元钱。 5月19日,辽宁工学院两名女大学生来到古塔区敬业派出所报案,因为美容院人去楼空,她们预交的1700元美容费也被骗走。
据两位大学生介绍,她们从学校门口的广告小招贴上得知,离学校不远的华光园小区新开了家美容院,开业期间顾客可以享受优惠。于是,两名大学生便来到了这家美容院,经营者热情地接待了她们,并给她们免费做了护肤美容,还介绍了相关的美容产品。两位大学生觉得这家美容院的服务和产品还不错,就预交了1700元美容费,然后定期来做美容。 没想到,5月19日,两位大学生第二次来做美容时,却发现美容院的房门紧锁,问周围邻居得知,美容院已经搬走了。后来听说美容院在这里是租的房子,所以她们又找到房主,可对方说,她也不知道美容院搬到哪去了,而且她也是受害者。 敬业派出所接到学生报案后,立即对案件展开了调查。据房主张女士介绍,房子是“五一”长假过后租出去的,当时她没有看房屋承租人的任何有效证件,只是同对方约定了每月租金400元钱,6月1日一次性把租房期间的房租交齐。 敬业派出所的民警们告诉记者,被“美容院”骗的人还真不少,后期又有两名大学生到派出所报案,称其被骗去了900多元钱。 遗憾的是,由于房屋出租人张女士没按出租房屋的规定查看和登记房屋承租人的有效证件,为所谓的美容院骗钱提供了场所,也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了难度,所以,案情至今还没有进展。不过本案的直接责任者张女士已被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了500元的罚款。 接到罚款单后,张女士后悔地说,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不但自己应得的房租没拿到,还被罚了款,而且还害得多位无辜人跟着上当受骗,以后一定要吸取这个教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