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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养女被母亲推上被告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9:50 青年时报

   时报讯 因长期患病,吴某将6岁的养女推上被告席,要求减少抚育费。江干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说,以前办的案子都是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求另一方增加抚育费,这种情况还是头一次碰到。

  40岁的吴某和36岁的前夫马某情况都有点“特殊”:吴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在一家塑料制品公司上班,而在一家皮鞋厂工作的马某耳聋,两人收入都不高。

  1994年,吴某和马某结婚。2001年,两人领养了一个女儿。但这个三口之家三年后就散了,2004年11月吴某和马某离婚。当时,女儿判给马某抚养,马某自愿负担女儿全部抚育费。

  马某是残疾人,经济上有困难,而吴某因为房屋拆迁分得相应房产。去年6月,女儿提出,要求母亲也承担相应的抚育费。经法院判决,从去年8月起直到女儿独立生活,吴某每月负担抚育费180元。

  吴某说,离婚后,她一直一个人生活。现在,因为收入低,而且身体不好需要长期看病,她已经拿不出每月180元的抚育费,所以请求法院把每月抚育费减少为50元。

  女儿认为,母亲所说的情况不假,但还是应该保证她的基本抚育费,她只同意将每月的抚育费减少到150元。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由于经济原因,吴某要求减少抚育费,理由正当。

  昨天上午,经过法庭耐心调解,母亲和女儿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自今年6月起直到女儿独立生活,吴某每月承担抚育费150元。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胡育萍 通讯员 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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