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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贩出售河豚鱼干致人死亡被判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9:54 解放日报

  本报讯 (富心振 陶郑忠) 鱼贩俞金富在南汇某农贸市场贩卖河豚鱼干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本报2月11日曾予报道)。后死者亲属又将鱼贩、农贸市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2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近日,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鱼贩俞金富赔偿20.3万余元,南汇某农市场赔偿8万余元,原告方自负30%的民事责任。

  去年10月2日上午,俞金富将一条河豚鱼干卖给女顾客李某。李某丈夫刘某食用后中
毒,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日下午,俞金富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俞金富的行为直接导致刘某死亡,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农贸市场疏于管理,亦有一定过错,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李某明知是河豚鱼干,仍然购买,亦有过错,应自担30%的民事责任。

  去年10月2日上午,俞金富将一条河豚鱼干卖给女顾客李某。李某丈夫刘某食用后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日下午,俞金富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俞金富的行为直接导致刘某死亡,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农贸市场疏于管理,亦有一定过错,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李某明知是河豚鱼干,仍然购买,亦有过错,应自担30%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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