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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之后压力大 赶紧自首减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9:54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陆川讯 6月7日,何某收到陆川县人民法院送来的刑事判决书,既悔又喜,悔的是不该一念之差偷了邻居的摩托车而遭牢狱之灾,喜的是由于自首,得到法院从轻处理,仅被判刑半年。

  2月17日下午,何某、周某回到陆川县麻纺厂的住地,在宿舍楼楼梯底发现一辆红色凌肯牌125C两轮摩托车未上锁,何某贼心顿起,提出偷车两人一起使用或卖掉,周某表示同
意。于是,何某拉断摩托车的电门锁电线,由周某启动将车骑走。来该楼串门的车主梁某听到楼下摩托车发动的声音,急忙跑下楼察看,果然看见有人骑着他的车向厂门口开出。在门口值班的叶某是梁某的亲戚,他忽然想起偷车的人是何某的同学,经常来找何某玩,于是打电话给何某说:“你的同学开走我亲戚的摩托车,限他一个钟头开回来,否则罪责难逃。”何某心慌,带梁某找到了藏匿的摩托车。何某作案后,精神压力很大,夜不能寝,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于2月19日上午主动到陆川县公安局温泉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协助抓捕周某。供述完毕,进了看守所,何某心中的石头才落了地。

  (陈海松 潘利敏)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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