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17万货款换来四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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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0:0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北流讯 6月7日,原北流市第二水泥厂开票员兼收款员党瑜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经审理查明:1997年7月起,被告人党瑜任北流市第二水泥厂供销科的开票员。期间,该厂为了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决定由开票员兼收水泥货款,并要求下班前将当日收到的货款交给厂财务科出纳员。2002年12月至2003年8月间,党瑜利用其职务之便,采用开发货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