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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17万货款换来四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0:0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北流讯 6月7日,原北流市第二水泥厂开票员兼收款员党瑜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经审理查明:1997年7月起,被告人党瑜任北流市第二水泥厂供销科的开票员。期间,该厂为了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决定由开票员兼收水泥货款,并要求下班前将当日收到的货款交给厂财务科出纳员。2002年12月至2003年8月间,党瑜利用其职务之便,采用开发货
单发货而收款不开发票的手段,多次截留984.5吨水泥的货款178919元不交厂财务科,挪归个人使用。2004年1月,该厂发现水泥发货数与收款数不符时,决定进行对账检查。被告人党瑜知道情况后,主动向单位的负责人投案自首,并于2004年2月26日向厂里退出赃款10万元。归案后,被告人党瑜的家属代其将余下赃款78919元退出。(俞敏 刘川生)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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