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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首次公布药品生产及经营失信企业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0:32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频道6月13日电药品是事关人们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为了使天津市医药市场环境规范有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了《天津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给天津市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档案,根据质量信用等级标准评定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信用等级。12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公布了去年天津市药品生产、经营失信企业名单。

  按照规定,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点、企业负责人,个别经营品种购销记录不真实、完整,发布违法广告或参与发布违法广告,牌匾标示与许可证标示不符,将被划分为警示等级;销售劣药,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明知属于假劣药品仍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国家规定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经营过程中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不在岗,将被划分为失信等级;销售假药,一年之内销售劣药2次或2次以上,从无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阻挠、拒绝监督检查、监督抽验,拒不配合案件调查,将被划分为严重失信等级。对这些被认定为警示、失信或严重失信等级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监管部门将采取防范、提示、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措施加强监督。必要时还将在新闻媒体曝光。该办法同时规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期限为一年,被认定为警示、失信或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药品经营企业如在随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就可以调升到上一级信用等级。守信企业如果在随后的一年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则同样需要按“信用等级标准”重新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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