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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防设不合格 责任人将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1:57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孙娜

  本报讯从6月15日至12月20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消防设施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对于建筑工程不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将予以停产停业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将处以拘留处罚。

  此次专项整治将从6月15日开始到12月20日止,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会同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专项整治。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的行为,对直接负责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营业性场所不及时消除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责令停产停业,并处8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停产停业,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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