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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电脑半路被抢 货运公司被判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2:35 法制晚报

  客户电脑半路被抢 货运公司被判赔钱

  本报讯 (记者 李奎 通讯员 郭京霞)委托货运公司托运的一台IBM电脑在半路上被抢,虽然双方在运单中约定发生抢劫时承运人免责,但法院认为该“格式条款”无效,判货运公司赔偿发货方经济损失1.08万元。这是记者今日从市一中院获悉的。

  2005年6月,北京某电子公司通过一家货运公司托运一台IBM笔记本电脑给河北唐山的客户。不料在发货当晚,电脑在人大附中附近被人抢走。货运公司认为,双方签署的运单中明确约定了如因犯罪原因造成货物丢失公司不予赔偿,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定,运单条款是由货运公司单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而不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故该条款应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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