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路障摔残筑路公司赔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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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4:1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文弈 小林)李先生酒后驾车碰到路障,摔成七级伤残。交警说过错主要在李先生,但筑路公司也有次要责任。法院说,那么李先生自己承担7成责任,筑路公司负3成责任。 2004年12月12日,20多岁的李先生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来到集美日新路段时,恰遇厦门某建设公司在此挖掘南侧路面。当时,李先生刚刚喝过酒,迷糊中撞到路障上,摔成重
李先生要求厦门某建设公司赔钱。建设公司说,李先生酒后又无证驾车,主观恶意明显,法院应该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说,李先生得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是被告也有错,比如挖掘路面未征得公安交管部门的同意,未在施工地点附近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因此也得承担30%的赔偿责任。前几天,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厦门某建设公司赔偿李先生4万余元。(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