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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暴力"终于留下把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4:18 海峡网-厦门晚报

  《收保护费从头到尾被监控》跟踪报道

  廖某狡辩:我又没逼他给钱,我只是告诉他有人被我挑断脚筋

  在看守所里呆了几天,一看见前来提审的警官王勇,廖某就问:我还要被关多久,外面的一些小弟还等着我安排生活呢。有意无意间,廖某始终小心翼翼地回避着“保护费”
这一说法,在他看来,似乎只要没动手逼人家交出钱来,就算不上是“收保护费”。

  他说:去年,我的一个朋友收保护费,直接跑去找人家要钱,人家不给就打人家,结果到现在还没放出来。我没那么傻,那是直接挑战法律。

  王勇告诉记者,其实这正是廖某观念上的一个误区,他一直没有认识到收取保护费这样的敲诈勒索,并不是只有动手的才算数。“他以为最多拘留几天就够了,被刑拘已大大出乎他的意料,但对于带有恶势力性质的敲诈勒索案件,重罚是必要的。”

  昨日下午,记者经警方特别批准,进入看守所见到了廖某。

  同胞兄弟,我们选择了不同的人生道路

  廖某被抓后,金山警方开出了给嫌疑人家属的通知书。廖某提了一项特别的要求:不要把通知书寄给我父母。警方答应了。昨天,廖某在泉州工作的弟弟知道消息后,找到金山派出所接下了这张通知书。

  “我父母最疼我,我不想让他们知道我干了什么。”廖某一直骗父母,说自己在房地产公司工作,他和弟弟的关系很亲密,当年袭警的起因,就是弟弟和生意对手发生争斗时,对方报了警。

  “我的性格比较暴躁,弟弟比较温和。初中毕业后,我就和社会上的朋友混在一起了,他则去参加工作,我们的生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虽然他不承认自己是“坏人”,但他很明白:我们选择了不同的人生道路。弟弟出差途经厦门时,在哥哥那里住了两天,“他一下就看透了我过的是什么生活,他也很担心,但是怕父母伤心,他还是答应我不会告诉父母。”

  廖某每个月要给家里寄千元左右的生活费,相对于他的“月薪”来说,这只是一个小数目。廖某说,平均算下来,他一个月可以有两万多元“进账”。关于这些收入的来源,他告诉记者,都是自己替人家摆平事情的报酬。“我最多的时候一次拿到6万元,那次是帮一个赌六合彩的女子。她的上家卷款逃跑了,下线向她敲诈9万元,她找到我帮忙。”

  廖某对自己的口才十分欣赏。他说,他在江湖上也算出了名的谈判高手,很多人都是慕名找上门来的。他说,有一次几个小弟在福津大街某餐厅吃到一只苍蝇,跟店主吵了半天,廖某上门后15分钟就摆平了。“我一般不动手动脚,只是把利害关系给他讲清楚,他自然就明白了。”

  记者追问他如何“讲清利害关系”时,他斟酌了很久,最后不得不承认,其实“利害关系”就是威胁对方如不听话就会被挑脚筋之类。当然,一般人不会笨到连这种“利害”都不明白的。

  江湖兄弟,就算他要我干更狠的事也不好拒绝

  廖某说,自己对收保护费的事很看不惯,因为觉得赚那样的钱不合法,是“直接向法律挑战”。说起当天晚上的事,他有些后悔,说其实都是替朋友在讨钱。

  他说,阿明和自己几乎每天都粘在一起,他知道最近阿明赌博输了很多钱,还借了高利贷。“那天,阿明跟我说想找那家餐厅老板弄点钱,他提出去砸店要钱。我说不行,那样太直接了,我的办法比较温和,不算违法。”

  廖某一直强调,他并不是向店主收保护费,而是店主自己要给他钱的。据他说,闹事的小弟都是阿明指派的。“我惟一失败的就是最后没能控制住,让小弟砸了店。”按他最初的设想,是先按兵不动,把餐厅生意搅黄了,店主自然就急了。“我就是要逼得他自己主动跟我联系,那样就不是我向他要钱,而是他急着要把钱送给我了。”

  虽然每个月有两万元“收入”,但他说,这些钱花不了十几天,除了供他手下的一群小弟生活,平时他自己的消费水平也都属中上等。“供养小弟的生活费只是小钱,我每个月有25天都泡在迪厅跳舞,穿的都是名牌服装,钱花得很快。”廖某说,他手下的小弟绝对服从他,因为他为他们提供了一个“他们向往的生活”。“我觉得人不一定要什么事业,活得开心就好了。”

  对朋友,廖某似乎有些“中邪”。他说:替阿明去收保护费还不算什么大事,如果阿明让他去干更狠的事,他很可能也会去做。“他是我朋友,我没理由拒绝他。我的小弟向我要钱也不需要理由,只要说一声,要100给100要200给200,我从不问他们钱花到哪去了。”

  暴力,并非犯罪的惟一证据

  廖某是个很谨慎的人,在讲述自己的江湖生活时,他一直很小心,但还是不小心说漏了嘴。“我从不在我住处附近干违法犯罪的事。”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他很认真地说了一句。记者顺着这句话反问:那就是在其他地方违法犯罪了?

  他一愣,笑了:没有啊,我在哪都没干违法犯罪的事。

  其实,审讯的休息间隙,廖某在和记者聊天时,曾无意中说过,以前在莲坂附近也干过几次收保护费的事,不过都是采用了他的那种“非暴力方式”,因为没有证据,当地派出所也拿他没办法。这种让廖某得意的手段,使得他在厦门的五六年江湖生涯中居然没有留下“污点记录”,没想到最终栽在金山派出所手里。

  对事件发展了如指掌的警官王勇说,平时办案中,像收取保护费这种较为隐蔽的违法行动,警方查证的难度较大。在不少案例中,当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时,被雇佣来的小弟在打砸之后已一哄而散,而目击证人肯作证的也不多。

  金山案例的成功之处,在于警方的抢先一步。廖某说,小弟刚开砸民警就一下子控制了现场,根本来不及反映。他一直耿耿于怀的是“砸错了”,但王勇很肯定地说,即使没有最后砸店的行为,也足以认定他敲诈勒索的事实。

  被廖某视为“文明行为”的威胁方式,其实属于一种“冷暴力”。它没有暴力的具体行动,但却具有暴力的效果,“相关法规很明确,敲诈勒索可以是使用暴力也可以是以其他方式进行威胁。”王勇说,像廖某这种有意影响餐厅营业、逼迫店主就范的行为,以及谈判中的威胁性语言,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而不一定非得打人或砸东西。

  王勇说,像廖某这样狡猾的老手,肯定不允许受害方有第三者作为人证,但只要有音像资料可以证明其谈话内容,同样可以作为证据。退一步说,即使连这场谈判的内容都被否认,还可以从事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上推断,比如,来意不善者在现场摆下场子,与造成的事实进行关联,即可以获得相应的证据。

  “除非你什么都不做,否则总会留下痕迹,警方一定会抓住犯罪行为的把柄。”王勇警官很自信地说。

  记者 蒋怡丹(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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