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林肯车拖死女童续:家属获赔16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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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0:20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长春电(记者 周立权) 曾经产生较大反响的林肯轿车拖死10岁女童肖金萍,肖金萍父亲向林肯车主和借车人索赔159万余元一案,日前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没有到庭的车主和借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共计赔偿16万余元。但肖金萍父亲提出的索要13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 2005年2月1日,付中涛无证驾驶借来的白色林肯轿车,将过马路的10岁女童肖金萍卷
2005年3月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付中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肖金萍家人经济损失14万余元。付中涛提起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5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月6日,付中涛被执行注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