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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套得9亿股权香港富商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1:29 新京报

  与“霍海音案”、“张建中案”有直接关联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记者昨日获悉,原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培国,5月19日被北京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无期徒刑。据了解,李培国和原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霍海音挪用公款、非法发放贷款等30亿元大案有关。

  李培国在此案中,将霍海音挪用银行巨款得来的一公司价值9.52亿元的股权非法占有。

  香港富商涉案近10亿元

  47岁的李培国是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法院查明,1999年3月,李培国在没有与北京市商业银行达成转让大连奔德公司70%股权意向的情况下,使用伪造的公章、虚假的转让协议书以及非法的委托书,代表该公司向大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提交了虚假的股权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

  在骗取了大连市对外经贸委批准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后,李培国又以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名义,非法占有了北京市商业银行(现北京银行)在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价值人民币9.52亿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1996年5月,李培国利用担任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便利,先后两次将公司1100多万和870万资金转入他在证券公司设立的个人账户中非法占有。

  当法官读完判决书,并宣布判处其无期徒刑后,李培国未发一言,被带离法庭时面带微笑。记者当天在现场看到,旁听席上并没有李的亲属。

  “张建中案”与李培国

  2004年1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原北京市“十佳律师”张建中在霍海音一案中犯有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张建中有期徒刑两年。张建中帮助伪造的,是一份倒签了时间的授权委托书,拿着这份委托书,张建中把霍海音委托其全权处理的价值9.52亿的股权,转委托给李培国。

  李培国正是利用这份非法的委托书,向大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提交了虚假的股权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从而占有了价值9.52亿的股权。

  张建中原是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为成克杰和李纪周案作辩护。在霍海音案中,张建中受聘为霍海音辩护。

  法院在张建中案的判决

  中认定,为了给霍海音减轻罪责,霍海音和曾岩(公安局预审员)、张建中合谋,欲采用伪造虚假授权委托书的手段,转让涉案的大连奔德公司。1998年10月中旬,霍海音在看守所中签署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内容是其委托张建中全权处理大连奔德项目,日期是倒签的1998年3月18日,在霍海音被抓以前。

  1998年12月10日,张建中将股权转委托给李培国。

  “霍海音案”与大连奔德据此前媒体报道,霍海音在任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期间,对大连奔德的房地产项目产生兴趣,因中关村支行无权异地放贷,1993年,他通过香港奔德集团中转把7亿多元的贷款投入大连奔德运作奔德大厦项目。

  1996年底,香港奔德集团资金出现问题,遂将其持有的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的股权70%和大连奔德新世界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权65%(统称大连奔德)作价9.5亿元,转让给香港银富财务有限公司,银富公司的董事就是霍海音及其弟弟霍海波。

  1998年霍海音被捕,2002年12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认定霍海音先后侵吞公款7000万元;挪用公款10.5674亿元;违反金融法规,多次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3000余万元重大损失;在霍海音当行长的1991年11月到1997年12月期间,以为单位谋利为名,多次采取支付高额利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手段,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20多亿人民币的重大损失。一审判处其死刑。霍上诉,一年后,北京市高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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