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七旬翁勒死疯儿一审判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2:07 重庆晚报

  

七旬翁勒死疯儿一审判刑11年

  近百村民联名曾为其求情法院认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报讯因身患精神病的儿子长期骚扰邻居和家人,7旬老父不得已将其杀死。近日,忠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这位父亲有期徒刑11年。

  此案被告人名叫李光玉,今年69岁,忠县东溪镇农民。一家人原本生活得十分平静,但在2003年儿子李真离婚后一切都改变了。李真离婚后,他的前妻远走他乡,他逐渐变得抑郁、消沉起来,常常独自发呆,整天不说一句话,有时会站在一个地方好几天一动不动。

  2004年的7月,神情恍惚的李真离家出走,去年6月又突然回到家中。这时的李真开始损坏邻居及家中的东西、随地大小便,甚至放火烧房。邻居们对李真十分不满,李老汉只能每天陪着笑脸给别人赔礼道歉,回到家中却还被神智不清的儿子卡脖子,甚至遭刀砍、锯子锯。李真的行为令一家人苦不堪言,李老汉害怕家里的锅被儿子打破,晚上睡觉时还要把锅藏起来。每一天,李家人都在惶恐中度过。

  今年2月18日清晨7时许,李真又开始损坏家里的家具。李老汉喊来2名村干部一起将他控制住,他还用尼龙绳将儿子捆绑于自家房屋砖柱上。村干部离去后,不堪忍受的李老汉想起这些年来儿子到处惹祸,遂产生将其打死的想法。他拿起一根木棒猛击儿子的头部,直到儿子不再动弹。当日下午1时许,以为儿子已死,李光玉解开儿子身上的尼龙绳,去通知亲戚准备将他埋了。谁知,李老汉走后李真渐渐苏醒过来,他起来就往外走。李光玉得知后连忙追了上去,在一田坎处用尼龙绳将儿子勒死。

  案发后,李老汉所在村委会及村社98人联名要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光玉在被害人没有加害行为时将其致死,不能认定是义愤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被害人在患病期间经常伤害他人、损毁财物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记者杨波通讯员魏永洪网络编辑:孔祥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