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还是“向” 一字惹官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4: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锦法 记者 黄庆锋) 是男友“向”女友借了一笔钱,还是男友“同”女友一起借了他人一笔钱?一对恋人为一张借据上的一个字产生争议,最终分手并闹上法庭。 张小姐和王先生原本是一对恋人。2003年5月2日,王先生向女友张小姐出具了一张
锦江法院查明,两人所争议的这个字的上面有极短的一撇,更符合“向”字的写法。最终,法院支持张小姐的主张,一审判令王先生返还张小姐2.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