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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住房被挡光获赔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5:3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原本能照进家中的阳光,被楼前拔地而起的高层给挡了。眼看自己的住房因此贬值,市民顾某一气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市南法院对该案宣判,开发商因为提前没有告知买主要在楼前盖高层,被判赔106600元房屋贬损费。据悉,这是本市首起因为房屋价值贬损引发的赔偿案。

  2000年11月9日,市民顾某根据山东恒基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宣传和承诺,花了3
0多万元买了位于市南区丰县路4号A栋的一套房子。顾某告诉记者,这套房屋是2001年4月交付使用的,这套南向的房屋阳光充足、视野开阔,尤其是楼前的一大片绿地,让人心旷神怡,他觉得这房子买得值。

  但是,2002年,楼前的绿地突然都被挖掉了,绿地成了一个大工地。开发商在顾某所买的房屋前面,盖起了三栋80多米高的高层商品房。顾某告诉记者,高楼不仅挡住了阳光,而且阻挡了自己的视线,全天日照时间只有一个多小时。

  顾某认为,恒基宏公司在预售房屋时隐瞒事实真相,进行虚假承诺与宣传,诱导顾某出较高的价钱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而等房子交付后又建起了三座高楼,使得顾某的房屋光照时间仅有一小时左右,严重损害了顾某的采光权、通风权和眺望权,而且楼前的绿地也没有了。恒基宏公司这种通过虚假承诺欺诈购房者的行为,侵犯了顾某和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2006年2月,顾某将恒基宏公司告至市南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恒基宏公司违约,赔偿自己的房屋贬值损失106600元。

  被告上法庭以后,被告恒基宏公司提出,原、被告所签的购销合同中并没有“此处不许建房”的约定,顾某所持的“广告彩页”中也没有在此处不许再建房的说明和允诺。本案被告方律师、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的王巧兰告诉记者,本案中恒基宏公司并没有侵权,因为经过对顾某所在的楼房窗户的采光检测,发现采光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而我国法律并没有哪一条规定,开发商需要把以后要盖的项目告诉已盖楼所住的居民。

  在法庭上,恒基宏公司提出,所建的高层商品房是在政府规划部门审批下进行的。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顾某的诉讼请求。

  市南法院对该案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拘束力,原告在购房时,被告尚未对高层进行开工建设,被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告知原告其将要进行高层商住楼建设的情况,导致原告以善意的意思购买了涉案房屋。现经过评估,原告所住房屋市场贬损价值为106600元,该价值是原告的损失,被告应该给予赔偿。最终依法判决山东恒基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顾某106600元。

  宣判后,山东恒基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已经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文/图本报记者栾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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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盛少华律师告诉记者,房屋贬损是指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房屋的市场价格降低,而造成房屋贬值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环境污染、房屋地理位置丧失、房屋内发生恶性事件等。

  本案原告代理律师、北极之星朱绍显律师认为,开发商先后分批履行规划项目,利用时间差追逐高利润,其隐瞒行为在客观上损害了先期购房者的利益。

  6月14日下午,与顾某在同一座楼上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知道顾某打赢了官司以后非常兴奋,自己的情况与顾先生一样,现在连在阳台晒被子都困难,他也将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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