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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一次死亡3人停产整顿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5:5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实习生 孙健)记者6月14日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我省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非煤矿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近日省政府下发的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每班作业在30人以上矿井的,必须建立管理人员带班制度。今后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一次死亡1人的停产整顿1个月,死亡2人的停产整顿3个月,死亡3人及以上的停产整顿6个月,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中明确:存在证照不齐全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关闭死灰复燃;对事故隐患拒不停产整改或停而不改;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情形之一的非煤矿山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关闭。

  同时明确: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由矿长或副矿长负责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各市政府每季度、各县(市、区)政府每两个月、各乡(镇)政府每月至少对辖区内非煤矿山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期限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井下开采企业每班作业在30人以上的,必须建立管理人员带班制度。带班制度要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次数。

  今后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一次死亡1人的停产整顿1个月,死亡2人的停产整顿3个月,死亡3人及以上的停产整顿6个月。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一年内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企业加倍进行经济处罚。

  一年内县?穴市、区?雪辖区内发现2处、乡?穴镇?雪辖区内发现1处应取缔关闭而未取缔关闭,或已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县?穴市、区?雪、乡?穴镇?雪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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