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收钱以受贿罪论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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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6: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熊联彬胡保军记者高冰洁)在职时为他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贿赂,结果还是没逃脱法律的制裁。日前,经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泸州市市中区烟草公司经理、烟草专卖局局长李荣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检察机关查明:李荣华现年64岁,1987年至1996年在烟草公司任职期间,他指定泸州市市中区房建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烟草公司综合大楼,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昭树多次提出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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