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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讨要信誉权案”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6:5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白民叁朱学礼记者殷骏) 认为银行误将其打入“信用黑名单”,一市民状告银行要求赔偿。日前,白下区法院受理一起特殊的“讨要信誉权案”。

  去年5月,市民沙先生突然接到某银行通知,称他办理的两张信用卡已长期透支。一张透支6177.8港币,另一张透支796.77美元。

  沙先生表示,他从未在该银行办理过信用卡。后经警方调查,有个叫陆某的人伪造其身份证后,办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据沙先生称,警方很快就抓获了陆某。他自己也曾为此咨询过该银行,被告知不会影响其信用。

  可今年2月,沙先生向招商银行申请信用卡,却因“信用较差”失败。此后,沙先生为购房申请按揭贷款,但几家银行均以其有不良信用记录为由,拒绝放贷。沙先生这才发现,自己被作为“不良信用者”,公布在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

  沙先生多次向该银行信用卡部反映,但未有结果。今年4月,他委托律师向对方寄发律师函,称银行方面明知自己是受害人,却将他作为“不良信用者”打入“黑名单”,致其信誉遭受严重损失。

  该银行表示,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并非“黑名单”,它只是如实反映客户近24个月的信用情况。客户透支、逾期还款等情况,都由电脑自动记录,不能随便更改。

  此外,该银行否认有警方介入此案。他们认为,虽然沙先生宣称有人冒用其名义办理信用卡,但仅凭其口头说明,暂时无法确认是否属诈骗。

  这家银行还表示,他们曾向总行汇报这一情况。但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无法确认有异议信息存在错误,不得更改相关个人信息。此案是否属于诈骗尚不能定性,故不能更改沙先生在“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

  近日,沙先生将这家银行告到白下区法院,要求判令银行撤销他在网上的不良信用记录,公开道歉,并赔偿信誉损失费2万元。沙先生还表示,犯罪嫌疑人陆某已在连云港被抓获。他申请法院向公安机关取证。

  据了解,认为银行公布不实信息讨要信誉权的,这在全国还是首例。但何谓信誉权,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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