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公安分局让警嫂成为“廉内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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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6:5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预防职务犯罪,不应仅仅从严要求民警,而要把他们的家属由‘贤内助’变成‘廉内助’。”雨花台区公安分局局长沈光普说,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办公室延伸到家庭,才能取得好的成效。 近年来,该局先后获得全省“优秀公安局”、“优秀执法单位”称号,去年年底,该局又被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授予“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去年年底,雨花台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来了一名特殊的客人——该所户籍警察的妻子。她拿着2000元钱交给所长称,丈夫给一市民办好户口后,这名市民往她家里跑了3次,硬是把2000元偷偷放在她家里。 据雨花台区公安分局监察室主任林霞介绍,像这名警嫂这样主动到派出所上交感谢费和礼物的事还有很多。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他们发现,公安民警的自律性很高,但如果不做好民警家属的思想工作,也有可能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雨花台区公安分局提出,把警嫂由“贤内助”变成“廉内助”。具体做法是,分局各基层党支部和科所队每年都要与每位党员民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非党员民警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全体民警签订《内部管理整治责任书》,使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荣誉共享、责任共担的局面。 怎样才能把警嫂变成“廉内助”?分局在板桥派出所率先试点,创办每两月一期的刊物《桥》,把分局在队伍管理方面的新情况、新举措和民警近期工作的情况及时传递给民警家属。与此同时,让民警家属在《桥》上畅所欲言,以此了解民警在八小时之外是否有与警察身份不符的行为,是否都模范地执行了公安队伍的各项纪律。 该分局刑警大队还推出了“短信提醒”制度,每逢节假日或者下班后,民警就会收到大队领导发来的短信:“请你时刻牢记公安部的‘五条禁令’、省厅‘三条铁规’、市局‘八个不准’,开开心心每一天”。 通讯员林志梅杨琦陈国军李春明南京日报记者帅勇(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