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府西路车祸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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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7:5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短短4个月内,湘府西路车祸不断。2月14日上午,一辆加长大卡车撞塌了新开铺路744号李团员的家,车上2人身亡1人重伤,李的女儿李琴在家中被撞当场身亡(详见本报2月15日《货车撞进民房3死1伤》)。随后,李团员和其妻谭湘萍将车主、运输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前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原告方共获赔26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3万元。
事故发生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心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刘启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2005年4月26日,被告杨胜鸣与被告东西湖分公司签订《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两年。杨胜鸣拥有该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刘启是杨胜鸣聘请的驾驶员,东西湖分公司为该车投保,保险期限均为1年。 刘少尧 朱向阳 任晓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