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暗箱操作法院行创意举措公开抽号定委托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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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0:5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容芊报道从本月开始,滨湖法院在处理案件审理中的资产类鉴定、评估或拍卖问题时,改变以往做法,以公开抽号的新方式为意见不统一的当事人选择对外委托机构。据悉,这一创意举措获得不少当事人的认可。 据了解,目前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鉴定、评估、拍卖等问题,都由外界独立机构负责解决。
经资格审查,省高院统一确定了能担任委托的各个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法院决定对外委托机构时,有的是按照名单轮流,有的则是法官根据各机构的擅长项目定夺。为使这一过程更透明,滨湖法院在坚持当事人申请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将选择方式变为抽签方式。为此,法院按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房地产评估、拍卖五个类别制作了抽签箱。日前,泰州某工程建设公司与无锡某工程负责人产生合同纠纷,要求对承建的10栋别墅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双方都不认可对方选择的机构,法院就在公开监督下进行了抽号。 从事法律工作的吕女士介绍,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委托机构的情况都不太了解。而到双方协商委托哪个机构时,大家都惟恐对方有门路,因此通常很难统一。有些纠纷涉及的资产达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在评估或拍卖等过程中,只要稍微一点出入,就会产生不小的利益差距,当事人对此都较“紧张”。而法院抽号决定机构,当事人可到现场观看过程,会消除“暗箱操作”的顾虑。据悉,滨湖法院还在鉴定等过程中通知当事人,对项目范围、方法、要求等予以确定,并做好笔录,确保结果的采信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