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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骂流氓猥琐 “博客第一案”昨日首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1:20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在中国博客网的个人博客上,南京某大学的堂堂副教授被人骂做“流氓”、“猥琐人”,教授在要求网站删除日志未果后,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本案在鼓楼区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博客日志是否构成侵权、被告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展开激烈交锋。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博客上被骂“流氓”

  现年38岁的张全是南京某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一名副教授。

  2005年9月上旬的一个晚上,张全在家上网,就在他用自己的实名搜索自己的文章时,一个网页闪了出来,网页的内容提示中出现了“张全”2个字,名字后面有“流氓”、“猥琐人”等让人愤怒的用词。张全发现这是中国博客网上的一个网页,上面一篇名曰《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里,博客主人对他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辱骂。张教授越看越气,“烂人烂教材”、“猥琐人”、“流氓”这几句侮辱性的语言不停地在他头脑里撞来撞去,更让他气愤的是这个博客网页应该是自己的学生所建。这篇日记的上网时间是2005年6月24日,已经在网页上保留了2个多月。

  公证后要求删除

  张教授心里憋着一股气,他知道要想马上找到博客主人删帖是不可能的,要找也只能找中国博客网站。张全于10月14日上午走进南京市公证处,要求对中国博客网上的侵权帖子进行公证。4天后,南京市公证处向张全出具了公证书。

  去年10月24日,张教授拨通了总部设在浙江省杭州市的中国博客网的客服热线电话。他把自己在网上受到侵害的事实告诉了服务人员,希望他马上把那个《烂人烂教材》的帖子删掉。但对方要他提供书面证明,以证实那篇博客日记中侵害的人就是他,否则不能删帖,双方因意见不一,那个帖子没能马上删除。

  “你们监管不力,让人随意发表侮辱我的帖子,我自己发现了通知你履行删帖职责,你居然还要我提供证实自己身份的书面证明,这是什么道理呀?”张教授越想越窝火,又几次打电话找网站交涉,可网站方面态度依旧,《烂人烂教材》那个帖子也就一直挂在网上。

  将网站告上法庭

  去年11月,张全一怒之下将中国博客网站告上鼓楼法院,他在诉状中共提出了三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及直接经济损失1324元人民币;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便出现一波三折,先是原告告错了对象,中国博客网站不是适格的被告,原告随后撤诉,并重新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立案后,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又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此案由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审理,该异议后被鼓楼法院裁定驳回。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服此裁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件的管辖地一度颇受关注。今年4月,南京市中级法院就该案管辖权异议的终审裁定,被告的上诉被驳回,案件仍有鼓楼区法院管辖审理。

  流氓、猥琐没有贬义?

  在昨天上午庭审时,张全表示,用户在网上可以对他人进行评说,但法律规定不得对其人格进行辱骂与恶意贬低。被告中国博客网站对侵权帖子未尽到其应尽的监管责任,没有及时将上述有明显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帖子删除,以致该帖长时间保留在网页上,给原告精神造成严重伤害。认为被告没有尽到监管责任,造成了对原告名誉的侵害,明显存在过错。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称,被告当初要求原告提供身份证明才能删帖的主张是正确的。网站不核实情况就马上删除博客主人的帖子,这是对博客主人的不负责,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当时就是因为原告不配合,拒绝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才导致争议日志长时间保留在网上,网站不应该承担责任。

  被告方同时认为,网上的那篇日志并没有对张全教授的名誉权构成侵害。律师表示“流氓”、“猥琐人”是时下年轻人经常使用的语言,仅仅是一种情绪的宣泄,并不是主观上就带有侮辱他人的想法。网络社会是一个虚拟的社会,应该比现实社会有更大的包容性,对这种情绪化的用词并不应该太过认真。

  当天的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11时40分,原、被告就本案的争议焦点,展开了一轮又一轮的争辩。庭审进行到最后阶段,当主审法官征求原、被告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张全表示:“不接受调解,原告希望通过法院的判决,警示更多的网站履行监管责任,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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