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强奸卖淫女 勒索钱财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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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4:13 法制晚报 | |||||||||
绑架强奸卖淫女 勒索钱财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高志海) 为勒索钱财,怀柔农民赵杨、李英楠竟绑架卖淫女并将其强奸。今天,二中院终审以绑架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杨1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1万元;以绑架罪判处李英楠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
赵杨、李英楠经预谋后,于2005年10月4日19时许到本市顺义区一休闲中心,以嫖娼为名将该中心卖淫女肖、关二人骗出带至怀柔区一农家院,对肖、关殴打逼问其老板姓名及电话号码。期间,赵杨以语言相威胁将肖奸淫。 后赵李二人电话与休闲中心收银员张某取得联系,勒索3000元。赵杨、李英楠在等候取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