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骑马找马”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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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6:22 汉网 | |||||||||
汉网消息 (记者肖利敏实习生郑宇)即将大学毕业的小宋正面临“甜蜜”的烦恼——两家公司争着要他,他却先与待遇稍差的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昨日,小宋打进晨报“律师连线”,向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彭超律师咨询:“劳动合同还未生效,能解除吗?” 小宋是武汉大学计算机系应届毕业生。今年年初起,小宋天天泡在人才市场,四处联系找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上月,深圳一家计算机公司请他去面试。随后,公司
本月初,小宋又收到上海一家计算机公司的面试通知。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上海,结果又被录用了。上海公司开出的条件是月薪1万元,还不包括奖金。丰厚的待遇令小宋怦然心动。 “我和深圳那家公司的合同有效吗?我有权解除那份合同吗?深圳公司会不会追究我的责任?”小宋问。 彭超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小宋签的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他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该合同。但由于小宋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对方有权追究小宋的缔约过失责任,就小宋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寻求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