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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儿长期因病遭父打骂 不堪虐待上演弑父悲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8:03 青岛新闻网

  6月1日,济南市中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明(化名)有期徒刑6年。年仅17岁的张明于2006年1月30日晚上将睡梦中的父亲杀死。面对法官的宣判,他一脸茫然。由于长期受父亲打骂恐吓,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张明似乎并不明白自己的行为意味着什么。

  只要父亲一喝酒,张明就要忍受随之而来的拳脚相向。由于张明上小学时精神有点问题,家里要为其治病,经济拮据,这让其父认为张明是个累赘。而每次拿张明出气,他都
把孩子往死里打,根本不让家人插手。这样的打骂持续了几年,尽管张明一天天长大,变得强壮起来,却从来没有还过手。

  2006年春节前几天,张明的父亲请了个神婆来给张明治病。神婆围着张明一边念念有词,一边手里不停地挥舞着刀子、剪子。这让不明就里的张明十分害怕,认为父亲这次要杀了他。“既然他不让我活了,我就先杀了他。”1月30日晚上11点多,他趁父亲熟睡之机,用铁门闩猛击其父的头、面部,致其当场死亡。

  由于妈妈和姐姐早在半年前就不堪其父的打骂而搬了出去,家里就只有父子两人。杀死父亲后,张明呆在家里两天,直到第三天亲戚来家探望时才发现,而张明显得很平静。

  对此事,张明的妈妈和姐姐并没有吃惊,他们只希望法官考虑张明的精神状况,对其从轻处罚。在这个家里,不仅张明长期受父亲打骂,就连母女二人也没能幸免。但她们还可以逃离,而精神不正常的张明却只能忍受。

  “表面看来,张明是由于精神不正常而误以为父亲要杀他才杀人的。但之前长期忍受父亲打骂却是潜藏的诱因。如果在他上小学精神疾病并不严重时,家人能够给予足够的关爱和悉心的治疗,他的病是可以痊愈的。这样,也就不会发生后面的悲剧了。”熟悉该案的一位法官助理说。

  法院认为,张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而经法医鉴定,张明有精神分裂症,因而具有限定责任能力,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所以,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日前,上诉期已过,张明没有提出上诉。(记者高园 通讯员迟速田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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