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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要求子女签订亲情协议定期探视父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03:34 信息时报

  广州“亲情协议”让老人心安 子女连续两个月未履约将通报

  时报讯 (记者 王海波 通讯员 杨贵轩) 6月10日,信息时报以《签个亲情协议 养老院督促子女定期探望》为题,报道了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在全国率先要求子女要定期来养老院探望老人或者致电问候。

  昨日,记者从广州友好老年公寓获悉,近日入住的10多位老人的子女都很爽快地与养老院签订了亲情协议,也都能遵守协议。老人们都说:“亲情协议就好比是一颗定心丸,再也不用担心子女把我们往养老院一撂就不管了。”

  签订协议让老人心安

  据悉,近日子女们获悉该养老院有签订亲情协议的要求时,先是感到十分新鲜,然后也十分配合,谁也不想背个不孝顺父母的骂名。他们表示,广州友好老年公寓既然肯费心思想出这么一个好招来稳定老人的情绪,说明该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很高,对老人很细心,把老人送到这里来自己也很放心。而入住的老人也表示,虽然自己不愿意在家拖累子女,但从感情上讲,还是希望子女经常来养老院看望他(她)们,和他(她)们说说话,聊聊天,而不是把老人往养老院里一撂,认为每个月给老人交点伙食费就百事不管了。现在好了,养老院把老人们的心里话说了出来,而且是以合同的形式规定下来,老人们的心里就踏实多了。“亲情协议就好比一颗定心丸,”老人们说。

  两月不履约登门做工作

  据广州友好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介绍,其实就算不签定亲情协议,大多数子女也能够做到经常来探望老人,只不过以合同的形式规定下来,大家都有一个操作规范。至于子女一旦不遵守亲情协议老人院该怎么办,工作人员称,他们将通过电话督促老人的子女尽量履约,如果连续两个月子女都做不到亲情合同中的约定,老人院工作人员将会登门做子女的思想工作,不排除向其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通报情况的可能。总之,工作人员会想办法让子女尽可能履行承诺。

  当然,这个亲情协议说到底还是个“君子协定”,需要子女、养老院和老人三方都积极配合才行,而不是靠行政手段或强制命令所能完成的。

  编辑点评 “亲情协议”不宜过于依赖

  贺贝

  养老院与入住老人的子女签订有关探望老人的亲情协议,以让老人放心,也便于养老院协调工作。报道中的养老院反映,经常探望父母的子女占了大部分,签约只是多了一个操作规范。养老院的出发点无疑很好,但若过度依赖这种做法,很易陷入认识上的误区。

  子女探望老年父母,是骨肉之责,也是伦理之义,这亲情间的事,怎会弄成商业式的协议呢?答案只有两个,一是子女“遗忘”父母的现象有所增多,让父母觉得难堪;二是养老院为老人身心健康着想,不得不动用商业手段,以图改变这种窘境。可见“亲情危机”在部分家庭确实存在。

  然而,子女探望父母,是建立在血肉亲情之上的,敬爱父母的人,不管怎样也剥夺不了他们探望、慰解父母的本能和权利;而对抛弃亲情和道德的人,一纸协议是难有多大约束力的,即使他们看望父母,也是心不由衷,难给老人带来什么宽慰。

  可见,亲情协议只能让养老院要求“不肖子孙”履责时,有一个更充足的理由而已;他们如果不守协议,难道真的把老人赶出养老院不成?

  “遗忘”父母之事,笔者更愿看到的是事出有因,比如养老院一般离市区较远,子女们忙于上班和照顾孩子,分身乏术;比如老人患了孤独症或心理疾患,探望上难免有所疏忽。但这样的老人不会很多,漠视、疏远父母,确是让社会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应对的办法,是加强有关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谴责“遗忘”父母的冷血儿孙。对于健在的为人父母者,则应注意增强与子女的感情。通常的情形是,穷人家子女与父母感情较好,富裕的反而往往不那么深厚,这应当引起我们警惕。当“不肖子孙”出现时再去签什么亲情协议,只会是聊胜于无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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