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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原职工受贿为4755万假汇票开绿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08:3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梁建恕 通讯员 古轩) 2005年秋,一封实名举报信寄到了鼓楼区检察院,举报人称某公司经理丁某伪造增值税发票骗取南京某银行上百万元的承兑汇票。“凭一张伪造的增值税发票就能开到承兑汇票?”检察官仔细研究举报信后,当即初步判断:这封举报信的背后一定有着重大的隐情,说不准就是行为人勾结了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大肆造假。针对这封举报信,检方展开了缜密的调查取证工作。这一查竟然挖出了一起惊天大案:一个银行客户经理大肆收受贿赂,非法开出了4755万元承兑汇票!

  顺藤摸瓜挖出幕后人

  “举报人在举报信中提及的丁某,为何要冒险伪造增值税发票来骗取承兑汇票呢?要知道一些银行开具承兑汇票并不一定需要增值税发票,这里面一定有名堂。”鼓楼区反贪局李副局长看完举报信后,进行了合理的想象和推断。

  李副局长向记者解释道,银行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即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开具承兑汇票是银行的一项业务,国有企业、信誉好的企业均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企业一旦拿到承兑汇票,在其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时候,就可以在指定日期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在银行,从银行直接提取现金。由于承兑汇票的信用度较高,一般收票单位警惕性不高,这就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要想开出这样高额的承兑汇票来,仅凭一张假的增值税发票显然牵强。李副局长果断下达命令,正面接触被举报人,争取突破口供。办案检察官随即询问被举报人丁某,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丁某交代出了一个重要人物——南京某银行客户经理陈某。

  “我伪造增值税发票就是为了从银行开出承兑汇票,为了打通银行内部关节,我买通了陈某。”丁某交代说,在与陈某的交往过程中,除了交纳银行正常的手续费外,他先后向陈某行贿39万元人民币。买通了这位“财神爷”后,他成功地拿到了承兑汇票,并从该银行提出了970万元巨款。

  银行蛀虫浮出水面

  检察人员不寒而栗,970万元!这么多的钱,陈某在明知他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有问题的情况下,依然麻利地给办了,除了涉嫌受贿罪,他很可能还存在严重的玩忽职守罪。李副局长迅速带领办案人员直捣陈某“七寸”。

  办案人员首先带上承兑汇票到银行进行查证,却被银行明确告知该承兑汇票是伪造的,而汇票上盖的章是该银行废弃的财务章。获取这一重要证据后,他们来到银行调取了所有陈某经办的承兑汇票业务,但从账面上看都没有问题,先前的几笔业务也都已经归账。

  办案人员决定突击审讯陈某,但面对检察官陈某似乎很镇定,他表示开具承兑汇票是银行正常的业务,根本没有问题。但是,办案人员却从他的眼神里读出惶恐和不安。“你再好好想想,我们先走了!”检察官虚晃一枪,意在观察陈某的反应。陈某没料到检察人员会来这么一手,他一下子愣住了。

  “等等,我交代……”

  涉案额高达4755万

  据陈某交代,2003年12月至2005年8月间,他利用担任银行业务经理的便利条件,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70余万元,然后用行贿人提供的假增值税发票,先后为6家单位开立了承兑汇票,涉及金额高达4755万元。

  检方经过努力,追回了大部分尚未兑现的汇票,但是那张970万元的承兑汇票,却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今年4月,陈某涉嫌受贿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鼓楼区检察院对其指控事实得到确认,陈某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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