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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蒙面持枪歹徒劫走413万现金自称撞大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09:31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去年12月20日凌晨5时许,六名蒙面持刀、持枪歹徒冲入厚街德力鞋厂抢走该厂413万多元现金。案发后,抢匪分头逃跑,结果仅仅过了一个星期,多名歹徒就被公安机关抓获。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上,几个歹徒自称能够抢到400多万是“撞大运”。

  本报讯昨日的庭审,从早上9点开始,一直连续开庭到下午1点多,整个庭审历时5个小
时。尽管这样,也只是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案情复杂庭审长达5小时

  据了解,这一特大抢劫案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并下批示尽快破案。东莞、江西、武汉等地警方通力合作,仅用了一周时间就将多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今年3月31日向东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由于案情复杂,市检察院将审查期限延长至5月15日。

  昨天的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证据出示和法庭辩论,从上午9点到下午1点多,庭审时间长达5个小时,仅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就多达八大项。法院昨天未当庭宣判。

  八人被控不同罪名

  东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绪军、黄宗新、柯威、黄福才、陆加因、柯应水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枪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共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被告人周绪军、黄宗新、柯应水违反枪支管理条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被告人周凡、黄宗春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周凡帮助犯罪的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被告人周绪军、黄宗新、柯应水的刑事责任,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柯威、黄福才、陆加因的刑事责任,以窝藏赃物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被告人周凡的刑事责任,以窝藏赃物罪追究被告人黄宗春的刑事责任。

  (东莞地区读者详见A2叠东莞新闻)

  庭审直击

  密谋已久辩称稀里糊涂做事

  赃款多得要捡垃圾袋装

  抢得413万多元现金,直到昨日开庭,八名疑犯还是有点不敢相信,几名疑犯的辩护律师更是坚持认为:他们作案前根本没有想到会抢到这么多钱,能够抢到400多万,不过是几个歹徒“撞大运”而已。

  但东莞市检察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周绪军在西宁市偷了一个提包,发现里面有9支手枪和一批子弹,周绪军并没有将枪交到警方,而是将手枪和子弹带到东莞。同年10月,周绪军把1支手枪和数枚子弹给了黄宗新保管。

  昨日庭审中,周绪军、黄宗新、柯威、黄福才、陆加因、柯应水、周凡、黄宗春8名涉案被告一起否认自己是该案的主要策划人,并均表示自己是“稀里糊涂”跟着去“做事”的。但是他们的言辞透露,这是一起有准备、有组织的疯狂抢劫行为。

  据悉,一次聊天时,柯应水告诉周绪军,一年前他在德力鞋厂工作过,该厂很有钱。案发前一个星期,周绪军向柯应水详细询问了工厂情况。与此同时,周绪军找来黄宗新,一起密谋“搞点钱”。柯应水于是将德力鞋厂的平面图和发放工资的时间等情况,详细提供给了周、黄二人,并共同密谋抢劫该厂。

  随后,黄宗新找来黄福才、陆加因和曾德军(另案处理),周绪军找来柯威再次密谋共同作案。

  12月20日5时许,黄宗新驾车搭载周绪军、柯威、黄福才、陆加因和曾德军,携带黄宗新准备好的砍刀、撬棍以及周绪军提供的手枪等作案工具,赶往德力鞋厂。

  到鞋厂以后,黄宗新在德力鞋厂门外守候,其余五人相继翻过围墙后,冲入大门值班室,威胁值班的三名保安陈×乐、杨×文、韦×朴,并迅速控制住了现场局势。抢劫得手后,清点一共是4130321元。

  “由于几人没料到会有这么多钱,根本没有携带装钱的工具,于是从工厂垃圾堆里找来一个纸箱和塑料袋。”四个人将400多万整整装了一个纸箱和一个大塑料袋。

  部分赃款遭飞车抢夺

  抢劫得手后,黄宗新分得赃款59万元,周绪军、柯威、黄福才、陆加因和曾德军5人各分得约55万元。不在场的柯应水因为提供了线索和帮助,本应分50万元,由周绪军负责转交。事后,周绪军只给了柯40万元,自己私吞了10万元。

  柯威交代,逃回老家后,曾在三天时间花掉了将近4万元钱,“有一次叫小姐就花了8000元”。

  周凡昨日介绍,他分得的20万元钱却很“不幸”。周凡先还了近十万欠债。剩下的十万块钱,他装在包里,在街上遇到飞车抢夺,钱也没了。据黄福才交待,实施抢劫后,自己分得赃款55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偿还赌债,20日晚上邀几位朋友疯狂享受,一个晚上竟然花费了数万元,着实过了一把“花钱瘾”。

  本报记者乔建通讯员王创辉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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