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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让八旬离休老人今无家可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0: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今年4月13日,本报刊登《一纸协议,将老母推进痛苦的深渊八旬老人怒让女儿搬出自己的家》一文,报道八旬离休老人徐秀兰状告亲生女儿一家强行占有自己名下房产一事。近日,蜀山区法院重新审理了此案,将房产判归母亲。

  离休干部徐秀兰老人于1999年购买住房一套,当年与长女刘丽(化名)签订《协议》一份,指定刘丽一家与自己同住,刘丽负责赡养自己,此住房归其所有。后来母女关系恶
化,刘丽一家继续居住,徐秀兰老人则独自搬离。

  去年,徐秀兰老人向蜀山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称上述住房为自己所有,要求长女一家即刻搬离。蜀山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以《协议》为依据,承认刘丽的居住权,驳回了老人的起诉请求,但要求刘丽继续尽对其母的赡养义务。老人不服,上诉到市中级法院。中院裁定,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撤销原审,发回重审。

  5月初,蜀山区法院就此案重新开庭,目前判决书已下。依据徐秀兰老人所持房产证,法院认定房产归其所有。同时认为,依据当年所签《协议》,刘丽只能通过继承取得母亲的房屋,但目前并不拥有产权。既然徐秀兰老人当庭表示不再履行协议,又一再坚持要求刘丽搬出该房,法院应予支持,法院要求刘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搬出此房,并承担相关审理费用。

  刘丽不服此判决,目前正在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陈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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