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予取酒”属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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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0:23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在一些餐饮店、娱乐场所,商家一般会建议消费者将未喝完的酒免费存放在该店,以便下次前来消费时享用。这原本是件双赢的好事,但市民袁先生近日在享受这一方便时却遇到了不愉快的事。 3月23日,袁先生在市区一咖啡店消费后,将未喝完的酒存放在该店,该店为其办理了存酒手续,并开具了一张存酒单。近日,袁先生在整理物品时发现了这张存酒单,一看之
6月12日,南浦工商所受理了该投诉。调解人员在详细了解事情后认为,咖啡店在存酒单上设置有效期、逾期不予取酒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对酒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属霸王条款。免费存酒的行为是发生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店方完全可以不予存放。如店方认为免费长期存酒对店方不利,可以与消费者约定,在超过免费保管期限后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督促消费者在免费保管期内取走物品。 经调解,该咖啡店负责人表示同意让袁先生继续使用这些酒。金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