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案件审理新机制首次应用“特邀调解员”坐上审判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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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1:1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汪自力通讯员许颖报道昨天上午,来自滨湖区总工会的沈治淮、张亚两名干部,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坐在了一起劳资纠纷案的审判席上。这是劳务纠纷案件审理聘请特邀调解员的新机制在无锡首次应用。 该案的原告是东亭的一家快运公司,被告是该公司的职员林女士。林女士曾因工资、加班费及补偿等问题,向滨湖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过仲裁申请。快运公司对仲裁不服,诉
在庭审中,两名陪审员与以往记者所见的以“陪”为主的人民陪审员不同,他们不时与审判长交换意见,并详细地查看双方递交的证据。据悉,为更公正、公开地审理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省高院和省总工会年初下发了意见,要求从工会干部中选拔骨干力量,参加法院的劳动纠纷案件审理。滨湖法院已从区总工会和基层街道工会中选聘了3名长期参与劳动争议纠纷调处,与社会接触面广,又有法律专业经验的干部,以“特邀调解员”的身份参与审判工作。该院认为,劳动案件特邀调解员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一种延伸,3人在做调解工作等方面具有相当优势。 休庭后,作为陪审员的滨湖总工会生产事业部部长沈治淮告诉记者,工会要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双方权益,尽管在工会里也大量接触、处理过劳资纠纷,但与坐在庄严的审判席上完全不同。这起看上去简单的案件,由于出现了劳动合同上工资约定数出现涂改、劳动档案究竟是不是林女士自己保管等等说不清的情节,反映出当前一些企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强烈,与企业经营方的“糊涂”形成反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