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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状告南京地铁第一案昨宣判 原告诉求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1:3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市民状告南京地铁第一案,昨天下午在玄武区法院开庭宣判,4名原告为跌入地铁轨道内死亡的张某讨要10余万元赔偿的诉求被驳回。

  死者张某生前是某单位退休干部。他的4名家人诉称,去年11月8日,张某和老伴一起参加单位组织的老干部秋游活动,准备从迈皋桥地铁站乘地铁,到河西奥体中心和绿博园等处参观。当日上午8点40分,在迈皋桥地铁站候车时,站在安全黄线外的张某突然跌下站台
,仰面落入至少1.5米落差的轨道内。同行人员见状,忙招呼正在站台一端执勤的保安,将已经昏迷的张某抬上站台。单位随行医生立即对张某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现场其他人员紧急拨打120。被随后赶来的120送到医院时,张某已不幸不治身亡。

  张某家人认为,张某的死亡固然与其自身疾病有一定的关系,但地铁部门在诸多方面疏于管理,也是造成张某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活动组织时,张某所在单位领导多次与地铁部门打招呼,希望对此次参加活动的二三百名包括张某在内的退休干部,在乘坐地铁时,能有个照应和准备。但事发时,长达200多米的站台上,只有两名保安,且分别站在站台两端;几分钟后,运营分公司的有关人员才赶到现场。站台上,有人脚过黄线,保安过来看到也没有制止、提醒。另外,站台上未加防护栏、黄线区内的黑色地砖不防滑、服务人员偏少且不尽职、缺乏应有的应急处置速度等,也说明地铁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对张某的死亡负有责任。

  庭审时,第一被告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辩称,该公司是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应作为本案被告。

  第二被告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南京地铁一号线通过了国家权威机构认证,各项设施均完全符合安全标准,站台上的黑色地砖也是加了防滑措施的;安全护栏并不是地铁站台必需的安全设施,目前全国还没有任何一家地铁公司能够在地铁全线安装安全护栏。事发时,地铁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按照规定,及时按下了紧急停车按钮、维护好站台秩序,并拨打了120,完全尽到了责任,没有任何过错。此外,张某知道自己有心脏病,也知道有心脏病突发情况,但他仍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说明单位组织者及张某家人对张某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护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地铁站台安全黄线内正常候车时,在没有任何外力作用下掉下站台,是其自身原因导致身体失控所致。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证明,被告方已按相关规定,在地铁站台内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被告方工作人员在事发时,也在合理限度范围内采取了一定救助措施。原告关于被告应在站台内设置安全护栏、在突发事件中缺乏应急处置措施、延误抢救时间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两被告对张某的死亡不具有过错,原告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

  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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