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索赔案一审落槌 地铁公司无过错不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2:14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退休老干部在迈皋桥地铁站的安全黄线外候车时,不幸从站台跌入轨行区内,伤重身亡。家属认为,站台边没有安装安全护栏,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南京地铁因此遭遇首起索赔案(本报曾作过详细报道)。 昨天,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要求南京地铁公司赔偿10.3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老人坠轨身亡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去年11月8日,张老先生参加了某干休所组织的老干部秋游活动,在迈皋桥地铁站乘地铁到河西奥体中心和绿博园等处参观。当日上午站台内秩序较好,张老先生站在安全黄线内候车。8时41分许,他的身体突然前后晃动并举起双手,随即掉下站台,后被干休所工作人员抬上站台。干休所随行的医生立刻对老人做了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现场很多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大约20分钟后,老人被抬上救护车,送往附近的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抢救。但最终,老人还是不治身亡。医院开出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死因为“猝死”。 另据查明,张老先生有冠心病史,曾接受过“PTCA”手术(经皮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 争议焦点:地铁公司有无过错 死者家属认为,张老先生掉下站台虽然有自身的健康原因,但地铁公司未在迈皋桥站的站台上安装安全护栏(而同样为高架站台的中华门站则加装了安全护栏),安全设施上存在缺陷,对张老先生掉下站台负有责任。 对此,地铁方面提交了《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迈皋桥站站台的现场照片、南京地铁一号线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等证据,证明迈皋桥站站台按规定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黄线内的地砖有防滑功能,完全符合初步验收的相关要求,可以开通试运营。 死者家属还认为,迈皋桥站站台长约200米,仅有两名保安,有人掉下站台后,缺乏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延误了抢救时间。 对此,地铁方面提交了工作人员的情况说明、拨打120的电话记录,120急救医生当庭作证,证明工作人员在事发当时采取了如下救助措施:站台保安协助将老人抬上站台;工作人员按下紧急停车按钮,防止行驶来的地铁车辆造成伤害事故;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工作人员到车站外等候急救人员,并引导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等。 综上,地铁方面认为,站台安全设施无缺陷,在老人掉下站台后,工作人员已采取了必要的救护措施,不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地铁无过错不用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老先生是在地铁站台安全黄线内正常候车过程中,在没有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导致身体失控而掉下站台的。现老人的死亡原因无法确定,但无论死因为何,都必须在地铁对其死亡后果有过错的前提下,方可由地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证明,地铁方已按相关规定在地铁站台内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工作人员在事发当时采取了一定救助措施。因此,死者家属认为地铁公司应在站台内设置安全护栏、在突发事件中缺乏应急处置措施、延误抢救时间的主张,缺乏依据。 据此,法院认定地铁公司对张老先生的死亡不具有过错,死者家属要求地铁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依据不足。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结束后,张老先生的女儿表示:“一定会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