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有危难众人伸手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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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3:52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6月15日讯(记者 许菱芸 孙玲玲)6月14日,本报A6版刊发了《高压电烧伤打工青年》一文,引起了淄博市安监和劳动部门的重视。今天,安监部门正式 介入调查,与此同时,劳动保障部门也帮伤者李忠出谋划策。 今天15:00许,记者与淄博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来到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16:40许,执法人员来到李忠事发前所在的公司。当执法人员表示要看看公司营业执照时,公司一女子说打个电话问问老板,随后拿着电话走出办公室,再也没有回来。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证实,外出的那名女士是这家公司的老板娘。 李忠的情况算不算工伤,如何才能维权?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像李忠这种情况,可以由个人在1年内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部门作出鉴定。如果公司没有与李忠签劳动合同,李忠就要提供有效的工资证明或上岗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