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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获得小费 与卖淫女网上招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3:52 法制晚报

  一男子为获得小费 与卖淫女网上招嫖

  本报讯(记者 李奎)为赚取每次50元至100元的小费,男子梅某伙同数名卖淫女网上招嫖并提供卖淫场所。

  记者上午获悉,梅某被市一中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2005年8月底,梅某在海淀区世纪城一居民楼内租用了两处房屋,地下室的一套专门作为卖淫女上网联系嫖客的场所。上网所用的电脑则是由梅某与卖淫女共同购买。

  梅某在楼上租的一套房屋作为具体实施卖淫活动的场所。卖淫女在卖淫时,梅某在屋外望风,完事后卖淫女每次要向梅某支付50元至100元。

  同年9月19日下午,当卖淫女黄某正与通过上网联系到的嫖客进行交易时,被蹲守的民警当场抓获,在楼下望风的梅某也随之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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