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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教练隐瞒女友沉尸事实四年被判3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4:26 法制晚报
游泳教练隐瞒女友沉尸事实四年被判3年(图)

记者今天上午拍摄到的事发地点的图片和示意图 摄影/记者曹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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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车带着女友在结冰的湖面上行驶,致使女友落入冰湖身亡。今天上午,这起曾经轰动一时的“冰湖沉尸案”在延庆法院一审判决。经过审理,延庆法院认为钟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5万余元。

  宣判现场

  被告人钟某

  被告人一言不发

  今天早上,一直取保候审在家的钟某坐上长途汽车,来到延庆法院接受宣判。面对几十名媒体记者的照相机、摄像机,钟某安静地坐到被告席上,低下了头沉默不语,任记者们的相机在面前不停地闪动。

  9点20分,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整个的案发过程和庭审过程被重述了一遍。因为案件过程十分复杂,法官念了20分钟才读完全部文字。

  法院认为,钟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能够预见到在冰面上驾驶车辆会出现危险,但其仍驾车在冰面上行驶,故该事件并非意外事件,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情节较轻。

  死者家属认为钟某犯故意杀人罪的意见因没有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钟某应赔偿龙女士家属经济损失。但龙女士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能够预见到危险存在,但仍同意钟某驾车在冰面上行驶,其应自负40%的民事责任。钟某在事发后一直未报案,让龙女士的家属饱受痛苦,其应受到道义上的谴责。

  最终,法官宣布,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5万余元。

  听完判决结果,钟某表情平静,一句话也没说。

  “你别得意,这事还没完!你这个杀人犯!!”在钟某在判决书上签字的时候,龙女士的哥哥和姐姐激动地挥舞着双手大喊。

  事件回放

  捞沉车捞出沉尸

  2004年5月26日,一个农民在耿家湾水面上打鱼时,无意中看到了湖里沉着一辆红色的汽车。这个农民本想把车捞上来当废铁卖,可打开车门一看却吓了一大跳——副驾驶座上竟然坐着一具无头女尸,还有一颗已经被泡得高度腐烂的头颅。

  报案后,警方在车内找到一个驾驶证,按照上面写有的姓名。警方确认死者为龙女士,已失踪4年多了。

  根据被害人家属提供的信息,警方将龙女士生前的男友钟某列为重大嫌疑对象,并将其抓获。

  据了解,1995年,时年32岁的龙女士送孩子到北京某游泳学校学习游泳。其间,龙女士与孩子的游泳教练、时年46岁的钟某相识并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

  1997年,龙女士与丈夫离婚。两年后,钟某也与妻子离婚,和龙女士住在了一起。

  因为害怕外界压力,龙女士一直蒙骗家人称自己在外单住,没有告诉家人有钟某这个男友的存在。

  被告人陈述

  冰湖上看野鸭遭遇不幸

  在此前的庭审中,当钟某用低沉的语气讲述以下一段话时,当时法庭里鸦雀无声:

  我一只手搂着她的腰,另一只手顺着水面往后推她,同时喊“龙龙快开门,快憋住一口气!”就在这时,车子突然沉了下去,我眼前先是红光一闪(龙女士穿的是红衣服),接着眼前一片漆黑。

  在下沉的时候,他感到双耳像被针扎一样疼。作为游泳教练我知道,只有水超过5米深的时候,才会这样。

  于是,我拼命从冰水中浮上来,但在整个湖面周围,一个人都没有。我当时已经迈不开步了,只能一步步地蹭着走路,想叫,却发现嗓子根本叫不出声,有一种难言的恐惧和害怕……当时我想回去救她,但我已经没有能力再返回水底,回去救不了她,我也得死……

  爬上岸以后,我浑身都已结冰。在湖面走了十几公里,我才找到一户人家求助。

  我当时没有说实话,只是说自己钓鱼时摔进了冰窟窿。我当时非常害怕,一直在想,女友死在湖里,而我是个游泳教练,别人都会认为我见死不救……所以我没敢说实话。

  在回城里的路上,我知道,龙龙再也上不来了,她会死的,这不能改变了……从感情上和良心上,我都很对不起她……

  庭审期间,钟某深深地给龙女士的父亲鞠了一躬。“其实事件的过程和真相已不重要,我不报案致使龙龙身无全尸,这才是千夫所指的事。”钟某说。

  检方指控

  认为是过失致死

  检察机关认为,钟某因过于自信,驾驶汽车载人驶入冰面,导致冰层破裂,车辆坠入冰水中,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其行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冰面开车到对岸看野鸭

  1999年12月26日,钟某驾驶着龙女士表哥的夏利轿车,和龙女士来到官厅水库耿家湾河汊南侧游玩。

  钟某说,那天,天气很冷,山路两旁出现了北京少见的雾凇。在结了冰的湖面上,停留着好多可爱的野鸭子。为了能近距离观赏河北岸冰面上嬉戏的野鸭子,他驾车直接在冰面上向北驶去。

  听了判决结果,死者家属情绪激动

  死者家属

  质疑意外遇害

  2000年元旦,龙女士没有像往常一样回家过节,传呼机也没人回。1月4日,龙女士的单位打来电话,称龙女士已经有11天没去上班了。

  龙女士的哥哥说:“我赶紧到派出所报案,开始四处寻找妹妹。我曾经听妹妹提起过钟某是她儿子的游泳教练,于是我就去他家询问。当时他特别肯定地说‘很久没有见着龙龙了’,但那副惊讶的表情显得太做作了,就像是演戏,让我产生了怀疑。”

  龙女士的哥哥称,从妹妹失踪那天起,全家人就在一种可怕的“平静”中度日,“我父母生怕别人提起她,宁愿闷在家里不出门,母亲一想起女儿就哭,眼睛都快哭瞎了。4年多过去了,我一直没有放弃寻找她。每逢过年过节门铃一响,我真希望是她回来了。”

  龙女士的哥哥请来的律师表示,钟某是有目的地杀害被害人,上岸后见死不救已显示出其掩盖罪行的目的。如果仅是意外,钟某没必要隐瞒不报,他的做法正是为了毁灭证据。

  同时,龙女士的亲属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钟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6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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