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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饮酒过度身亡 死者家属状告酒友和酒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7:09 青岛新闻网

  ■状告酒友主要是基于酒友没及时采取救助措施,错过了抢救时机。而劝酒不当是次要原因。

  ■状告酒厂是因为酒瓶上没有过量饮用可能有损身体健康的警示。

  袁某在与5个朋友喝酒后,不胜酒力趴在了桌上,同桌几人接着喝,又过了一个多小
时才将袁某送往医院。而袁某在送到医院半小时前已身亡。死者家属以劝酒不当且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为由,将5个酒友告上法庭。而白酒厂家未在包装上向消费者做出警示,也被一并告上法庭。日前,市中区法院已受理该案。

  2005年12月21日,袁某被王某、邢某等5人邀请来到一酒店做副主陪。下午4时左右,袁某不胜酒力趴在了桌子上。其他几人接着喝酒。5时左右,邢某发现其嘴唇铁青,于是派人到酒店对面的黄河医院求救。在被告知无法出诊40多分钟后,邢某和庄某把袁某送到医院。经医生检查,袁某已于半小时前身亡。经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鉴定,袁某的死亡是饮酒过量或饮酒为诱因导致的意外死亡。

  “下午5点45分送到医院,我到6点50分才接到第一个电话,还是派出所民警按我丈夫手机里的电话给朋友打电话,朋友通知我的。那几个酒友没有一个给我打电话。”袁某的妻子说。袁某的妻子表示,她最不能接受的是丈夫4点就趴在桌上了,而他们直到5点多才将其送医院。“作为朋友,医院离酒店只有100多米,为什么不及时送医院?”

  所以,死者亲属起诉主要是基于酒友没及时采取救助措施,错过了抢救时机。而劝酒不当是次要原因。袁某的妻子表示,袁某肯定被劝了不少酒。而在泺口派出所对5名酒友所作的笔录里,记者看到,几人均声称四人一共喝了2斤白酒,当时各喝各的,没有劝酒。

  本案还将白酒厂家作为了被告。代理本案的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李荣凯表示,之前类似的案件都是告酒友,只有一起告酒厂,还败诉了。他们这次将酒厂告上法庭,是因为酒类也是一种商品,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产品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表明正确使用产品的方法或防止危害产生的方法。

  “既然香烟上都能写‘吸烟有害健康’,为什么酒瓶上不见任何警示?现在也只有啤酒瓶上写有‘碰撞可能发生爆炸’之类的警示,而没有过量饮用可能有损身体健康的标示。”李荣凯认为,厂家甚至应进一步标明,多少度的酒喝多少以上就是危险的。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同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9万余元。袁某妻子表示,她是按全部损失的30%来提出赔偿的,因为丈夫饮酒过度自己也有责任。但对方的行为却给她造成了精神伤害。“如果他们能及时抢救,能及时通知我,让我守在丈夫身边。只要他们尽力了,我不会责怪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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